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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2022年10月26日  杭州离婚律师

 宋,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并且可撤销婚姻通常还需要一定的程序,程序一般为: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那么除了胁迫之外是否还具有可撤销的情形呢,那么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进行介绍。

  一、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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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1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

  以上就是由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我们还介绍了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以及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行使期限的相关问题,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婚姻撤销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规定运用的方法。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婚姻应该是双方处于自愿登记的结婚,如果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吧。

  一、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限定,婚姻能够撤销的原由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违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胁迫,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违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胁迫,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能够是牵涉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无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另一方的相胁迫,而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犯法做法,给某人导致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能够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另一方,也能够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另一方等。当事人在受到胁迫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做法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两方完全自愿的限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可否与另一方结为夫妻。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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