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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十五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013年5月4日  杭州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6 19:25:57 【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10月26日讯 记者马岳君 陈东升 通讯员华萱 因当事人法制观念的淡薄,表兄妹过了十五年的“夫妻”生活。日前,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婚姻无效。

  原告陈某的父亲与被告朱某的母亲是亲姐弟关系。陈某与朱某从小也是青梅竹马,相识较深,其父母以“亲上加亲”的观念,两人自小被包办订婚,后于1994年农历11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1995年12月生育一个儿子,2000年6月18日领取结婚证。近年来,双方因缺乏沟通常为琐事争吵,感情日益淡薄,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儿子由被告朱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虽已登记结婚10年,但原告、被告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遂作出双方婚姻无效的判决。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另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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