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协议书
文章列表

离婚不需要开证明只要相关材料和协议

2015年6月21日  杭州离婚律师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根据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 [杭州]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 2.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 3.大律师网支招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4.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 5.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定后就不能反悔吗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