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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离婚涉嫌干涉婚姻自由

2016年5月29日  杭州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没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处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双方从而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王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表明,男女双方离婚也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措施涉嫌干涉婚姻自由,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好心”也要依法办事,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  “限号”离婚增加当事人成本  王律师说,民政局虽然表态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旨在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但“限号”离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离婚夫妻双方的负担。  “限号离婚”不止西安  事实上,西安离婚限号也不是唯一。除西安之外,包括南京、广州等地也有民政局施行"离婚限号"措施。2013年上半年南京有18311对夫妻离婚,是2012年同期的1.7倍。据报道,为了应对汹涌而来的离婚潮,南京主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量最大的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首次对离婚实施"限号"政策,即排队预约领号牌,当天的号全都发放完毕,超出的第二天再来排。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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