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协议书
文章列表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索赔不能超过1年

2018年2月14日  杭州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索赔不能超过1年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黄松有说,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 [杭州]

联系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 2.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 3.大律师网支招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4.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 5.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定后就不能反悔吗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