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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哪些 其他近亲属怎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2021年8月31日  杭州离婚律师

  宋,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哪些

一、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哪些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二、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区分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哪些旁系血亲是三代以内的呢从自己往上数,自己是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依此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是第一代,子女是第二代,依此类推。

计算时,找出自己和某一旁系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然后分别从自己和该旁系向上数至这一共同长辈,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则予以否定。比如,姨表侄和自己的最近共同长辈是自己的外祖父母,从姨表侄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四代,从自己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三代,那么姨表侄就是自己的第四代旁系血亲,而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据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祖父母的叔、伯、姑、姨、舅、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姻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

一般来看,当两个人是一代人时,只能是旁系血亲,不是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都不是一代人。还有一个容易误解的是兄弟姐妹之间,应该是旁系血亲而不是直系血亲。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实际都是由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来继承遗产,但如果是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话,那往往就是由外人来继承遗产了。其中对于代位继承来讲,明确规定只能有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遗产,但是这里却并不强调必须要与继承人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养子女的养子女或亲生子女也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其他近亲属怎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一、其他近亲属怎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并不见得所有的近亲属对孩子的监护问题都是持一种推卸的态度的,未成年人被自己的亲生父母亲殴打虐待的,这些实际案例在当下并不是没有,由于其他近亲属不通过相应的程序并不能直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在这四种合法的方式之内,其他近亲属可以选择相应的方法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文章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律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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