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成功辩护,一人死亡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的处罚
张某某,男,2012年3月在东阳怀万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当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东阳公安刑事拘留。后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张律师积极调查双方家庭情况,并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获得信任,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后受害人家属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在获得30万元赔偿款后充分谅解了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律师提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并提出其他一些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张律师大部分观点,对被告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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